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25 16:08 点击量: 字体: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7月2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以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根据任务分工,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近期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一)推进示范工作凤城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作为泉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点,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9月份,凤城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成立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进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编制标准目录。县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应急局、税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司法局、扶贫办、市监局、城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局等各牵头部门,对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着手牵头编制目录。9月2日,县公安局率先在全县完成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24个乡镇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立足工作实际,着手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信息更新及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统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政府信息。县发改局、民政局、市监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凤城镇、城厢镇、金谷镇、湖头镇、白濑乡、湖上乡、感德镇、蓝田乡、西坪镇、虎邱镇、官桥镇等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及时;县公安局、市监局、城管局、交通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公路局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金谷镇、湖头镇、剑斗镇、大坪乡、尚卿乡、芦田镇、龙涓乡、官桥镇、龙门镇等单位在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及时。

二、存在问题

(一)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比较单一,未能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如,截至9月21日,县审计局公开8条动态信息,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政府信息;县文体旅局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遗产保护的政府信息;县住建局公开危房改造相关政府信息。

(二)移交两馆有待加强。有的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每月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截至9月21日,县农业农村、白濑乡、福田乡、芦田镇单位的1-8月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移交县档案馆、图书馆

(三)公文标识有待规范。有的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存在制定公文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分类不规范把关不严等问题,未在主动公开的公文上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或者将一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标识“此件不予公开”如,县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司法局、文体旅局,参内镇、蓬莱镇、白濑乡、湖上乡、剑斗镇、桃舟乡、大坪乡、芦田镇、龙门镇等单位未在主动公开的公文上标识“此件公开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公开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及时查漏补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文件和《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表》的要求,查漏补缺,对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常态督促指导。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当好强后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的问题,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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