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23-09-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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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应适当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2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实行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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