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建设,促进茶农增收、茶企增效,推动茶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17年4月18日,安溪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安溪县扶持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建设的优惠措施》(安政综〔2017〕74号),现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印发《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
省农业厅、财政厅积极对接农业部、财政部,开展创建工作部署,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闽农产〔2017〕70号),明确要求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创建申请资料需提交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扶持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工作,多次指示县农茶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的创建,全力推进我县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的创建申报工作。
《安溪县扶持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建设的优惠措施》(以下简称《优惠措施》)的出台,是根据我县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创建需要而出台的。
二、拟写过程
县农茶局结合政府涉茶方针政策,对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科技局、商务局、茶业总公司、金融办、人保财险等各部门已在执行的涉茶优惠措施进行综合梳理,初步提出我县扶持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的优惠措施。
2017年4月17日上午,县政府肖印章副县长召开《优惠措施》征求意见会,听取相关部门(财政局、农茶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局、商务局、金融办、科技局、茶业总公司、人保财险安溪支公司、电力公司等)对《优惠措施》的修改意见。会后,由县农茶局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对《优惠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
三、拟写依据
1.《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0〕215号)
2.《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安政综〔2013〕210号),对《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0〕215号)给予保留,继续执行。
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17〕21号)
4.《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茶叶企业开展安溪铁观音宣传推广活动的补助办法的通知》(安政综〔2014〕75号)。2015年5月8日,时任县长高向荣批示补助办法延续至2017年5月15日。2016年11月20日,县政府刘林霜县长同意补助办法延续至2019年12月。
5.《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6〕118号)
6.《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茶叶种植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7〕5号)
四、主要内容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县直有关部门、产业园创建乡镇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对通往产业园主导产业聚集区的公路按照“村村通工程”村级公路以上标准、电力设施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给于支持。优化客运班线配置,增加公交班次和出租车数量。加快境内双永高速、厦沙高速、沈海复线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电力公司)
2.倾斜涉茶项目资金。产业园优先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园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现代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民创业园资金项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现代加工提升项目、土地整理、林业、水利等涉农涉茶各级项目资金,给于倾斜优先安排。(责任单位:财政局、农茶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
3.落实税惠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新办企业或新增项目,年新增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不包括政府补助资金),自投产之日起的2个纳税年度内,按其产生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等额资金予以奖励;第3年起至第5年,按其产生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4.鼓励创标创牌工作。产业园内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优先推荐。加大企业创标创牌的指导和服务,争取“一企一标”、“一企一牌”。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泉州市知名商标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农茶局、市场局、财政局)
5.鼓励企业市场开拓。积极鼓励园区内各茶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组织企业参与各种展会给于适度补贴。园区内对生产型茶企参加县政府组织到境外展销展览的,每个国际标准标准展位(9㎡)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于第一个标准展位1万元、第二个标准展位0.5万元的补助。对园区内各类茶企参与省外各地茶叶协会分会举办的茶事宣传推广活动,且活动总支出经费30万以上的,正面宣传安溪铁观音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经认定后由县财政按活动实际总支出经费的30%-50%额度对主办方茶叶协会分会给于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茶业总公司)
6.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推行“金穂快农贷”、“茶山通”、“助保贷”等金融产品,提高涉茶产业信贷获得率。进一步拓展土地经营权、茶园抵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覆盖范围,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权、股权、专利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和推广“公司+农户”、“抵押+保证+信用”、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和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推动政府主导的农业担保公司筹建工作。(责任单位:金融办)
7.建立科技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安溪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额度400万元。根据实际扶持需要,经费不足追加,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0.1万元;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0.0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授予安溪县科学技术荣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8.开展茶叶种植保险服务。综合运用现代保险制度,由县财政统一出资200万元/年,对产业园全区域茶园进行投保,提高茶农、茶企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人保财险安溪支公司、农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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