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安政综〔2018〕126号)文件将于2020年9月29日失效,根据泉州市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关于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指数要求,主要考核知识产权发展成效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两个方面内容,由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量、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增长率四项指标平均合成,为促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需要对《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重新修订。
二、拟写过程
2020年7月22日,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依据《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安政综〔2018〕126号),结合《2020年度泉州市知识产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起草了《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于2020年8月11日形成《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呈审稿)。2020年8月17日,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同意。
三、拟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
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通过)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办〔2019〕53号)
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号)
6.《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安政综〔2018〕126号)
四、主要内容
《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共10条。从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助对象、主要扶持范围、申请时间、有关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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