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安溪县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7 16:08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97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溪县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2022〕2号),现解读如下

一、拟写背景

目前,安溪县开展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增加到26所,每日用餐超过3万人,供餐配送量成倍增长,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关注度高。今年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双减”工作专项视察,建议县政府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生校外供餐监管,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拟写过程

1.由县教育局、市场监督局立足全县实际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溪县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2.8月15日-17日征求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配餐学校、供餐企业等单位意见,共征集10条意见,均予以采纳。

3.教育局、市场局以教育部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制定本文件,并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4.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局多次召集配餐学校、供餐企业就文件起草工作进行会商,初稿完成后于7月27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8月15日发文征求意见,修改后报安溪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主要内容

1.主要明确3个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责任学校要承担本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主体责任,校外供餐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企业主体责任,市监、教育、卫健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全面规范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协议,规范收费,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开展监督三是全面细化校外供餐行业要求。

2.重点阐述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校外供餐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要求;校外供餐企业加工分餐要求;校外供餐企业运输车辆要求;校外供餐企业到校分送要求;校外供餐企业检测留样及消毒要求;校外供餐企业原料把控要求;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操作过程要求。

3.校外供餐企业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行为负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5-23225581,0595-23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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