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0 16:32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电商发展,特别是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以“互联网+”为抓手,加快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特色产品融合,电商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藤铁家居电商增速较缓;二是出现少数电商企业外迁;三是直播电商迅速发展,直播场次大幅增加,但销售额下降的现象,主要是一些行业头部主播注册是在外地,来安溪直播带货;四是从事跨境电商企业较少。因此,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县工信商局起草《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出台扶持政策,吸引直播电商MCN(网红孵化机构)机构落地安溪,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一批销售千万级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制定依据

结合国内各地出台高质量发展方案、扶持政策,制定符合安溪实际的方案, 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起草单位: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征求意见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2023年2月1日完成初稿,2月3日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2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县电商协会成立乡镇分会”修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县电商协会设立乡镇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企业跨境出海”责任单位将招商办排在工信商局后面),其他部门无意见。

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县工信商局于2月15日将《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2月16日出具审查意见,县工信商局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文件于2023年2月17日,经县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3年2月20日由县长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方案是结合安溪2022年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五个内容。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本方案明确了我县的发展目标,以及对电商经营主体发展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与省、市级文件相较,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内容如下:

1.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电商经营主体达1200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达20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超5000万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达4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以上电商经营主体达20家以上、电商限上企业达400家以上,形成电商发展坚实的梯队;培育电商集聚区10个以上;新增培训各类电商人才1万人次以上;电商直播MCN机构数达到5个以上,年直播零售总额突破30亿元;年网络零售总额突破400亿元。

2.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发展。参考《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2]2号),市级政策已到期,对比市级政策,办公室面积改为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要求为纳统企业,助推电商企业纳统。对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纳统电商企业15家(含)以上,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这条是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制定,目的是鼓励工业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从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纳统企业,首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资金奖励,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培育限上商贸(电商)企业。该政策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的通知》(安政综[2022]2号)已出台,因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因此写入本方案。同时增加属于月度新增限上电商企业奖励。对经确认为新增纳统的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2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三年给予1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电商企业,每家再增加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统的电商企业首年营业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县级财政贡献部分。

5.鼓励电商企业总部回归。该政策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22]2号)已出台,因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因此写入本方案。对县域外总部回归安溪的纳统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参考《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3]1号),对比市级政策,我县政策降低补助条件,享受市级政策不在享受县级政策。对与我县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引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县从事跨境电商较少,2022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仅1000多万元。目的是通过招商引进孵化服务平台,孵化一批跨境电商企业。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平台,平台集孵化企业、信息服务、通关服务、数据监测、信用查询、仓储物流、代理运营等一站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商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在规定时限内为我县孵化出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并从发展跨境电商的“企业数量、交易额、人才培育、活动”等多维度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后,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和测评体系由政府与平台“一事一议”商定执行。

8.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参考《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材家居与工艺制品行业“双改造双提升八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5号),市级政策要求县级1:1配套。我县藤铁家居属于建材与工艺制品行业,因此,制定该条政策。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9.支持直播MCN机构发展。目前有几个MCN机构在我县开展直播卖货,但注册地均在外地,因此,通过出台政策,吸引这些MCN机构落地安溪,为安溪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县工信商局认定,对注册在安溪县且拥有独家签约主播的MCN机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且为限上企业),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MCN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支持主流电商平台在安溪设立运营中心。结合我县实际,鼓励主流电商平台帮助安溪孵化一批高质量电商企业,对达到孵化对应条件给予奖励。每年孵化新增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15家(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年孵化新增500万以上限上电商企业20家(含)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2家(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1.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参考《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3]1号),该政策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给予叠加20%的补助。活动事先报备同意的,每场活动人数100人(含)以上,按活动实际支出(包含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等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级举办赛事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乡镇级赛事活动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12.支持协会发挥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评选活动,开展应用宣传、主题沙龙、电商培训、整合IP资源等工作,引进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电商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13.支持建设电商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该条政策鼓励电商供应链企业做强做大,为电商企业做好供应链保障。对供应链平台电商产品年供应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平台供应活跃商户超30家(限上企业)、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限上企业,一次性予以20万元补助。对供应链平台电商产品年供应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平台供应活跃商户超50家(限上企业)、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限上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补助。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工信商局,联系电话:0595-2676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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