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0 16:39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21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供给、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我县根据2022年11月11日泉州市民政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泉民管〔2022〕2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市级文件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于2023210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5号)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2.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

3.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4.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社工〔2021〕8号);

5.市民政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泉民管〔2022〕26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

(二)征求意见

县民政局分别于2022年11月2日、12月6日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仅收到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需再对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细则进行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县民政局于12月6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12月8日取得法律审查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实施意见》(送审稿)2022年12月8日,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10日由县长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我县文件内容基本参照市一级文件拟定,具体包含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其中:主要任务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服务。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县的总体目标,对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与市级文件相较,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内容如下:

1.提出我县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3000人,持证社工达1500人,建设1-2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培育不少于1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提出我县对社会工作者的具体激励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泉民管〔2022〕26号)第二、(一)、4点规定“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引导从事社会服务的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地市应属福建省泉州市,工作单位应属泉州市安溪县)并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凭当年度考取的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一次性奖励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3000元、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400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000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教材及交通补贴

3.提出我县村(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专技补贴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泉民管〔2022〕26号)第二、(一)、4点规定“落实村(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专技补贴制度”,实际从事我县村(社区)专职工作的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400中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200

4.提出我县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的补助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泉民管〔2022〕26号)第二、(一)、5点规定“各县(市、区)要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新获得4A级、5A级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

5.提出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明确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本意见由安溪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95-232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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