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5-08-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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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取得相应核准文件:
1.配备称重、装卸机械、视频监控等设施,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2.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排水、降尘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3.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除泥冲洗,确保车身整洁,不带泥上路行驶。
4.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记录当日进场运输车辆、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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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