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2019)闽04执恢11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经法院在淘宝网依法拍卖由买受人李良溪所有,申请址在安溪县凤城镇兴安路456号商场一层101、102、103、104、105、106,二层201、202、203、204、205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拟予登记。因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土地证号:安国用(2011)第0025416、0025417、0025418、0025419、0025420、0025421、0025422、0025423、0025424、0025425、0025426号,房产证号: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00043881、00043882、00043883、00043884、00043885、00043886、00043887、00043888、00043889、00043890、00043891号】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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