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洪秋凉)
时间:2021-07-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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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洪秋凉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凤城镇河滨南路交警大队宿舍楼506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国用(2014)第0038542号,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2014024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秋凉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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