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金城、许丽珠的不动产继承公告
李锦州申请坐落于安溪县湖头镇河滨西路153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安溪国用(93)字第0424497号,该不动产现登记于李金城名下,为李金城与许丽珠夫妻共同财产,李锦州父亲李金城、母亲许丽珠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上述不动产权李金城、许丽珠的份额由李锦州继承,该不动产实际为农村宅基地,现继承人李锦州自愿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更正为宅基地使用权。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提出。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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