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林春生)
时间:2025-04-09 16:39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先父林春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观音路15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2011)字第160535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春生(林育蒋代)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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