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分户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分户登记,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溪“XIN”行动 推进我县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林振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后圳122号新东阳小区4号楼1梯601室 |
350524028011GB |
122.37 |
住宅 |
拆迁安置 |
登记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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