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余美兴)
时间:2025-07-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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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余美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芦田镇石盘村7组瑞碧居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3)字第11032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美兴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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