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陈彩玲)
时间:2025-10-21 16:24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陈彩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参内镇河滨北路2009号安溪万达广场住宅C区商铺C-59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码为:闽(2021)安溪县不动产权第002649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彩玲

  202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