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安溪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安溪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根据我局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为确保我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全程管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监测对象
辖区内种植专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三品”认证企业等。
三、监测种类、数量与任务分工
(一)监测种类
抽检种类以当地当季主栽品种为主,包括:(1)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2)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菜心);(3)豆类(菜豆、豇豆);(4)绿叶菜类(生菜、空心菜、芹菜、油麦菜、菠菜);(5)甘蓝菜类(包菜、花菜、青花菜);(6)瓜类(苦瓜、黄瓜、西葫芦);(7)其他(韭菜等);对生产基地没有以上抽检种类,其他季品种可作为抽检对象;(8)部分水果、食用菌,数量不得超过任务数的10%。
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工作另行安排。
(二)监测数量与任务分工
全县监测样品不少于13000个。
1.县级监测。县级监测检测不少于1000个,其中对每个乡镇全年至少抽检4次,每次抽检样品10-15个。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信息发布;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样品的接收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上传至省级监测平台);县农茶果渔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办理不合格样品案件,落实“检打联动”。
2.乡镇监测。每个乡镇(含凤城镇)监测检测不少于500个。各乡镇要把辖区种植专业户、合作社、“三品”认证企业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全部纳入例行监测抽检范围。监测工作由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负责组织抽样、检测(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析、汇总和上报(上传至省级监测平台)。
3.国家、省、市监测。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里的监测方案认真执行,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例行监测(含风险监测),共同确保上级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要求
1.抽样规范。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样品选定。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并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农户分布及数量科学合理安排每月抽样数量、每次抽样时间及地点。
3.抽样信息。抽样过程要与生产者确认选择进入采收期或正上市的农产品,未成熟的产品不安排抽样,但是抽检禁用药物时不受此限制。随机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或其他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抽样时应选择成熟度相同的样品。抽样时,抽样人员(至少2人)应注意查看生产记录,认真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单》(附件1),写明样品名称、产地(抽样地点)、产量、价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生产规模、管理情况和最后一次用药情况,最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现场双方签字。产品名称按附件2要求填写。农产品抽样、样品保存和送样方法可参考附件3。
4.拒绝抽样的处理。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附件4),由具有执法证的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我局和辖区农业服务中心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二)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根据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中的酶抑制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处理
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复检,确认同个样品快检两次超标的,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我局,由我局进行溯源追踪,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者,对已采摘正准备上市的问题农产品进行封存,待我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定量检测后视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定量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5。
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实施“检打联动”机制,由我局及时启动执法调查程序,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保存好移交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将把例行监测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认真落实例行监测任务。
(二)专人负责,密切协作。各乡镇、县农安站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建设,充实人员,配优设备,加强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各乡镇要明确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农安站沟通联系,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县农安站联系人、电话、邮箱:小潘,68792206,ax23288563@126.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产品规范名称及测定部位(种植业和食用菌部分)
3.农产品抽样、样品保存和送样方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5.果蔬、食用菌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单
样品名称 |
|
样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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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
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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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 )有 ( )无 |
标识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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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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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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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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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情况 |
( )无公害农产品 ( )绿色食品 ( )有机农产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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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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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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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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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场所 |
( )种植专业户 ( )合作社 ( )生产基地/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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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情况 |
受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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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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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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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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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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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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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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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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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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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情况 |
( )生产 ( )进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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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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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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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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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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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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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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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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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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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任务依据: |
抽样人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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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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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1、本《抽样单》一式四份,一份留抽样单位、一份留受检单位、1份留受检单位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一份随样送市农业检验检测中心;2、空白《抽样单》可以复印;3、遇企业拒检或其它问题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在备注栏填写处理意见,并签名。4、需做选择的项目,在选中项目的“( )”中打“√”。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产品规范名称及测定部位
(种植业和食用菌部分)
表1 蔬菜种类
序号 |
蔬菜规范名称 |
别名 |
测定部位 |
1 |
大白菜 |
/ |
整根,去除根 |
2 |
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
花瓶菜、上海青、奶白菜、毛毛菜、五号白、快白、快白菜心、天津白等 |
|
3 |
油麦菜 |
/ |
|
4 |
雍菜 |
空心菜 |
|
5 |
菜薹 |
菜心 |
|
6 |
叶用莴苣 |
生菜、春菜 |
|
7 |
菠菜 |
/ |
|
8 |
芹菜 |
/ |
|
9 |
花椰菜 |
花菜、菜花、椰花菜等 |
整根,去除叶 |
10 |
青花菜 |
绿花菜、西兰花、绿菜花等 |
|
11 |
豇豆 |
/ |
全荚 |
12 |
菜豆 |
四季豆 |
|
13 |
番茄 |
西红柿 |
全果(去柄) |
14 |
茄子 |
/ |
|
15 |
辣椒 |
/ |
|
16 |
西葫芦 |
/ |
全瓜(去柄) |
17 |
黄瓜 |
青瓜 |
|
18 |
苦瓜 |
/ |
|
19 |
结球甘蓝 |
包菜、卷心菜、圆白菜等 |
整棵 |
20 |
韭菜 |
/ |
整株 |
21 |
葱 |
/ |
|
22 |
大蒜 |
/ |
可食部分 |
23 |
姜 |
/ |
整棵,去除顶部叶及叶柄 |
24 |
莴苣 |
/ |
整棵,去除根 |
25 |
苋菜 |
红菜、红苋菜 |
|
26 |
茼蒿 |
皇帝菜 |
|
27 |
大叶茼蒿 |
鹅菜 |
|
28 |
芥蓝 |
芥兰(广东)、芥蓝菜 |
|
29 |
叶芥菜 |
盖菜 |
|
30 |
落葵 |
木耳菜 |
|
31 |
黄秋葵 |
/ |
全果(去柄) |
32 |
甜椒 |
菜椒、灯笼椒 |
|
33 |
丝瓜 |
/ |
全瓜(去柄) |
34 |
瓠瓜 |
瓠子、葫芦 |
|
35 |
萝卜 |
/ |
整棵(去除顶部叶即叶柄) |
36 |
胡萝卜 |
/ |
|
37 |
芜菁 |
盘菜、圆菜头、圆根 |
|
38 |
马铃薯 |
土豆 |
全薯 |
39 |
豆瓣菜 |
西洋菜 |
整棵 |
40 |
芦笋 |
/ |
|
41 |
茭白 |
/ |
整棵(去除外皮) |
备注:1.为主抽取序号1-23的蔬菜;可调整抽取序号24-41的蔬菜。
2.抽样名称应该按“规范名称”填写,若有别名可在“规范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如叶用莴苣(生菜)。
表2 水果种类
序号 |
水果种类 |
测定部位 |
1 |
柑橘(橙、橘子、柠檬、柚、柑、佛手柑、金桔等) |
全果 |
2 |
香蕉 |
|
3 |
葡萄 |
|
4 |
西瓜 |
全瓜 |
5 |
梨 |
全果(去柄) |
6 |
草莓 |
|
7 |
枇杷 |
全果(去柄和果核),需对全果和果核分别称重,并将称样记录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 |
8 |
桃 |
|
9 |
李 |
|
10 |
柰 |
|
11 |
橄榄 |
|
12 |
青枣 |
|
13 |
杨梅 |
|
14 |
龙眼 |
果肉需对(果肉+果核)和果核分别称重,并将称样记录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 |
表3 食用菌种类
序号 |
食用菌种类 |
测定部位 |
1 |
香菇 |
整棵 |
2 |
平菇 |
|
3 |
双孢蘑菇 |
|
4 |
金针菇 |
|
5 |
秀珍菇 |
|
6 |
黑木耳(含毛木耳) |
|
7 |
茶树菇 |
|
8 |
草菇 |
备注:食用菌类抽样不仅限于上述种类,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调整。
附件3
农产品抽样、样品保存和送样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蔬菜、水果、茶叶、蘑菇等农药残留等例行监测时样品的抽取、保存和送样办法。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取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被检单位,确保取样的真实性。
2.2 人员
抽样的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随身携带文件、身份证明、监测方案、抽样单和调查表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样。
2.3 抽样准备
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2.4 抽样时间
2.4.1 生产地
要根据作物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雨后不宜抽样。
2.5 抽样量
2.5.1 蔬菜每个样品抽样量一般不低于1.0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抽取不少于2个个体。
2.5.2 水果每个样品抽样量一般不低于2kg。
2.5.3 茶叶每个样品采1kg。
2.5.4 蘑菇每个样品采1kg。
3 抽样方法
3.1 种植业产品
3.1.1 生产地
当蔬菜种植面积小于10hm2时,每1~3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m2,每3~5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3.1.2 注意事项
抽取蘑菇样品时必须准备好一次性食品级塑料手套和无荧光增白剂的牛皮纸大信封。每抽取一个样品后,必须换1次手套,以防交叉污染。
4 样品的封存和运输
4.1 填写抽样单
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一份留抽样单位,一份留检验机构。
4.2 样品的封存
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然后填写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要求标明封样时间和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的期限,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
4.3 样品的运输
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在24小时内运送到实验室,原则上不准寄送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如确需寄送和托运,则应事先通知送达部门,以便及时接到样品,同时,送检部门应留一份样品于-20℃冰柜中备用。
5 样品的保存
样品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新鲜样品短期保存(1~2天)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被抽查单位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产品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抽样 单位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5
果蔬、食用菌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判定标准 |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拌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 常规农药: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 或 GB.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
按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
限用农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23200.8-2016或 GB/T.20769-2008或 GB.23200.113-2018 |
|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
GB 23200.19 |
|
常规农药:除虫脲 |
GB/T 5009.147 |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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