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第六批)
时间:2024-04-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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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晋江市西园孟庆彬机电设备经营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晋江市西园孟庆彬机电设备经营部 | ( 安 )应急罚〔2024〕16 号(2024.4.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受该公司委托工程改造的晋江市西园孟庆彬机电设备经营部有1名电焊工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热切割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 | 罚款 | 1.5 |
2 | 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 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安 )应急罚〔2024〕17 号(2024.4.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晋江市西园孟庆彬机电设备经营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2.1 |
3 | 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谢进成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 谢进成 | ( 安 )应急罚〔2024〕18 号(2024.4.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泉州冠为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晋江市西园孟庆彬机电设备经营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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