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综〔2025〕72号)
时间:2025-09-25 11:52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范围包括: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安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政府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数据处理平台能力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粮食、畜牧业、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切实提升普查质效。

(三)周密细致安排,强化保障落实。一是配齐普查队伍。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县融媒体等平台优势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注重宣传发动的贴近性、深入性、实效性,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安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洪天阳   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伟城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杜松   安溪县统计局局长

叶清华   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队长

翰彬   县发改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金辉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雨霖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员:陈敬平   县直宣传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熙志    县委编办副主任

柯灿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柯丽云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宝清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聪艺   县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胜   县林业局副局长

谢建全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谢德炳   县文体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友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佳霖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上官炳辉 县人武部保障科助理员

    县武警中队上尉中队长

王雄彪   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许佳霖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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