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时间:2023-02-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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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与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1 |
安溪同欣口腔 门诊部 |
MA8RPHWG335052417D1522 |
钟开镇 黄伟 |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北路669-8号 |
特此公告。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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