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我县有4家家庭农场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准备组织验收,按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的要求,现下拨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资金40万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有关乡镇在项目组织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补助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资金补助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金额 (万元) |
所属乡镇 |
1 |
安溪县官桥龚培端家庭农场 |
10 |
官桥镇 |
2 |
安溪县龙涓乡安龙山养殖场 |
10 |
龙涓乡 |
3 |
安溪县龙门进元家庭农场 |
10 |
龙门镇 |
4 |
安溪县城厢镇绿谣生态农场 |
10 |
城厢镇 |
合 计 |
40 |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