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16:50 浏览量:

蓬莱镇、城厢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7号)文件要求,经业主申报并推荐列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储备库后,再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察看、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项目分别由福建省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承担实施。

2023年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达到《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的,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

请上述项目主体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7号)中的《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实施,确保于2024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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