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2021年8月11日)
时间:2021-08-11 17:5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砂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祥华乡祥华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1]表62

审批日期

2021811

公 告 期

2021811日—2021817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

你公司报送的由极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砂石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祥华乡祥华村,年加工砂石0.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雨水收集沟,雨水收集后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排入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进料设置喷雾装置,破碎设备采取密闭,加工区设置围挡及喷雾装置,筛分、洗砂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临时堆场及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

5、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6、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安溪县祥华乡顺利沙场依法取得河道砂石许可证,利用河道砂石加工生产砂子和石子,待有效期限到期后,本项目应停止河道砂石加工的生产,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要求完成退役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1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极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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