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安溪参洋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参洋片区A-01-17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3001.01m2,年销售(92#、95#、98#)汽油共7000吨、0#柴油500吨。项目总投资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 水、施工噪声 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加油区地面冲洗废水和卸油区初期污染雨水由隔油沉淀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污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卸油时采用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将卸油产生的油气全部经油气回收管道收集进入油罐车,不外排;加油时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通过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和油气回收管道将加油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未回收的油气通过管道进入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 “冷凝+膜分离”组合工艺)回收油品后通过排放管(不低于4m)排放。 4、噪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加油的车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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