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墘蓝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泉州墘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蓝田乡LT-01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泉州墘蓝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7815.43m2,拟建总建筑面积4039.84m2,其中生产车间为2954.84m2,办公楼建筑面积1085m2,设计年搅拌商品混凝土15万m3。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 水、施工噪声 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东侧林地灌溉。 3、大气环境:生产车间封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设施,筒仓和搅拌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头堆场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喷淋洒水措施减少粉尘;通过车辆加盖帆布、道路硬化及洒水等加强管理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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