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安溪新唐信家俱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
时间:2023-11-30 17:25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11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新唐信家俱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新唐信家俱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吾都工业区

建设单位

安溪新唐信家俱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1130日至2023126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已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主要对现有生产工艺及产线进行调整,取消了酸洗工序,新增一条铁件工艺品电泳喷塑生产线,新增亚克力工艺品产线,配套并升级环保治理设施,改扩建后该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铁件工艺品71万件,木制工艺品10万件,布类工艺品10万件,玻璃工艺品5万件,竹制工艺品、藤制工艺品各3万件,亚克力工艺品2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生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项目1号厂房喷粉柜半封闭,仅保留工作面,喷粉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静电滤芯过滤器+滤筒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室密闭,仅保留轨道进出口,在烘干室出入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除轨道侧外)设置软帘收集的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2号厂房自动喷漆生产线密闭,仅保留轨道进出口,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晾干区顶部设置顶棚,四周采用软帘进行封闭围挡,形成密闭区域,在顶棚设置集气罩,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治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对水帘喷漆柜及人工喷漆操作区均采用软帘进行封闭围挡,形成密闭区域,废气经水帘柜收集;晾干区顶部设置顶棚,四周采用软帘进行封闭围挡,形成密闭区域,在顶棚设置集气罩,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治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5厂房喷粉柜半封闭,仅保留工作面,喷粉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静电滤芯过滤器+滤筒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干室密闭,仅保留轨道进出口,在烘干室出入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除轨道侧外)设置软帘形成局部密闭局域,收集的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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