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安溪县城厢贤秋铜件加工点)(2025年5月21日)
时间:2025-05-21 15:47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55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城厢贤秋铜件加工点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县城厢贤秋铜件加工点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二期开发区诚信厂房第一间

建设单位

安溪县城厢贤秋铜件加工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521日至20255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m2,新增年产卫浴配件200吨 ,新增年产1000吨铜棒,改扩建后年产卫浴配件200吨,年产3000吨铜棒项目新增投资 5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3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岭村排污系统排入经岭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熔化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经“密闭设施+袋式除尘器”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密闭空间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