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5年12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鸣翼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钢化玻璃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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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泉州市鸣翼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钢化玻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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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镇东大路1106号弘桥智谷C5幢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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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泉州市鸣翼玻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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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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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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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800m2,年产钢化玻璃10万m2、中空钢化玻璃1万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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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磨边、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封胶、涂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喷砂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喷砂废气管道合并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全封闭烘干流水线,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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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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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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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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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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