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肝脏,从接种乙肝疫苗做起
时间:2025-08-05 09:16 浏览量:
  我国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社会共治、消除肝炎”,旨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朝着“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的目标迈进,为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在甲、乙、丙、丁、戊5种肝炎病毒当中,乙型肝炎病毒(HBV)是引发病毒性肝炎的“头号杀手”。

据推算,目前我国全人群HBsAg流行率约为5%~7%,现有慢性HBV感染者约7,500万。 

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HBV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措施。

我国自从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后,出生人群的HBV感染率降至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2020年的0.30%。

一、儿童:免费 尽量接种

乙肝疫苗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免费接种。

 

按照“0-1-6个月”程序接种: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特殊情况:

(1)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并在婴儿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的接种;

*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乙肝疫苗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 HBsAg 阴性、抗-HBs 阴性或小于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

(3)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补种原则: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

二、这些人群推荐接种

除了免费接种的适龄儿童,还推荐: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史不详的乙肝易感者,尤其是高风险人群,按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高风险人群包括:

(1)存在职业暴露风险人群:包括医务工作者、经常接触血液人员、医学院校学生、救援(公安、司法、消防、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

(2)存在经皮肤、黏膜和血液暴露风险人群: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或乙型肝炎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血液透析者及器官移植者、静脉吸毒者等。

(3)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人群:包括性伴为 HBsAg阳性者、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和多性伴者等。

(4)其他人群:包括乙型肝炎以外的其他慢性肝病患者、慢性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乙型肝炎高发区的居住者及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免疫低下者和HIV感染者等。

  免疫程序:

10μg和20μg重组乙肝疫苗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6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接种1剂。如无应答者,可考虑再接种一个程序。

*注:“无应答者”指按照常规免规剂量和程序接种3剂乙型肝炎疫苗后,经采血确认其抗体水平未达到阳转者(≥10mIU/ml为阳转标准)。

  来源:厦门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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