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1:06 浏览量:

各完中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资助对象,严格执行标准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其中,16类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第一档资助对象),78类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档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分两档给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助对象每生每年可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每生每年可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1700元。

二、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规范运作

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生发放《安溪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须知》(附件1),全面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可直接登录“福建助学APP”进行认定申请(所在学校应指定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并给予指导)。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6.助学金的发放领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助卡的申办和助学金的发放,即:学校统一批量办理资助卡→资助对象个人签领资助卡→资助对象个人激活资助卡(原则上金融机构到校服务,以上环节仅首次申领对象办理)→委托金融机构拨付资金到学生个人资助卡→资助对象签名确认收到资助款项。

(二)认定方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调查认定”为辅。

1.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第一档资助对象)的认定

对上述认定类型的14类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以及《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册(8582人)》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进行比对认定;上述56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认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各校要从《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册》(附件2)筛选出本校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将该名单与本校在校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比对,并经筛选确定后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各班级让学生再次确认,如发现有特殊困难学生未列入资助者,应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资助,特别应注意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子女,应单独收集名单,认真填写《安溪县2022年春季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纸质材料于66日下午下班前送交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带U盘汇总材料),并发送至邮箱:axzzglzx@163.com;同时提交优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由资助中心汇总报送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特殊困难学生资助。《2022年春季安溪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2年秋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请于66日下午下班前送交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带U盘汇总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axzzglzx@163.com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0,泉民福〔20203号)保障内容中的教育资助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等文件要求,各校要指定专人,从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20225月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见附件11,文件加密,密码将在“普高资助工作交流群”另行发送)与本校学籍系统逐一进行查询比对,找出本校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如发现下发的名单之外又确定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学生,也应根据要求将他们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认真如实填写“2022年春季XX学校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2),同时,将“2022年春季XX学校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按春、秋两季分别汇总后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上级部门的专项迎检备查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第二档资助对象)的认定

78类学生,由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对2021年我县边缘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第二档资助对象予以资助,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肃问责制度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结合学校所在乡镇的实际情况,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不泄露。对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者,将予以严肃问责。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校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县通报。

各校要按学期给每位受助学生家长发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附件13),并收回回执存档备查。

附件:1.安溪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办须知

2.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册

3.安溪县2022年春季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信息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安溪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家访记录表

6.安溪县2022年春季安溪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7.安溪县2022年春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8.安溪县 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单

9.2021年安溪县贫困边缘户学生资助名单

10.《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民福〔20203号)

11.20225月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

12.2022XX学校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

13.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安溪县教育局

                           20225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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