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17:24 浏览量:

 

各中心学校(含附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县直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管理,现将经县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册》(内部资料,杜绝外传)发给你们,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报送2022年春季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就做好本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在上述幼儿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并按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分为两类进行资助:

1.第一类:特别困难

①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幼儿: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 (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③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 “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④残疾幼儿:幼儿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⑤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第二类:困难

①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幼儿);或经学校认定,幼儿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按学期分类申请发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Ⅰ档),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Ⅱ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校(园)要精心组织,通过各种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学前教育的惠民政策,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和实施资助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信息档案

1)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主,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各校要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通过“信息比对”“量化认定”等方式,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助尽助。

①信息比对认定。各校(园)从《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1,文件加密,密码另行通知)筛选、比对出本校(园)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名单(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和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填写在《安溪县2022年春季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信息情况表》〈附件3〉,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该名单与本校(园)在校(园)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比对,将经筛选、比对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分班级让班主任、家长再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以上六类幼儿未列入资助者,应及时再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纳入资助范围。

各校(园)应组织教师、班主任对所在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开展入户调查,每次家访必须有两位老师,以确保客观公正,并将边缘贫困户子女(名单见附件4)纳入第二类资助对象,如实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附件5),并让幼儿监护人书面承诺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6,泉民福〔20203号)保障内容中的教育资助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等文件要求,各校园要指定专人,从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20225月安溪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见附件7,文件加密,密码另行通知)与本校、园学籍系统逐一进行查询比对,找出本校(园)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如发现下发的名单之外又确定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园)学生,也应根据要求将他们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认真如实填写《2022年春季XX校(园)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8,中心学校负责汇总各基层小学、县直幼儿园负责汇总辖区内民办园相关对象),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学校存档,做好上级部门的专项迎检备查工作。

②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③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最后,将本校(园)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在《安溪县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9),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各校要及时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比对名单,对下发名单中“暂未受助”的学生,要逐一摸清情况并及时给予相应帮扶。对于学期中收到的下发比对名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临时困难救助(或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第二批补助)。

2)完善信息档案

各校(园)做好详细的家访摸底记录、信息采集、分类建档、预审公示、汇总上报工作,指定专职资助工作人员,对“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按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做好幼儿园、受助幼儿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到位和发放使用等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将家访表、申请表、汇总表、资金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分类别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校(园)资助经办人要将《福建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附件5)、《2022年春季XX校(园)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附件8)、《安溪县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0)于62日前送交安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8910的电子档发送至axzz491@163.com。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下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到各相关学校。各校要认真组织幼儿监护人进行签领,并将签领表(附件11)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做好审核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各校(园)应将受助幼儿名单、受助金额在学校的公开栏及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595-23232491(安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重新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校要及时将在校学生信息、困难认定情况、学生受助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xt.fjsjyt.cn),并确保各信息填报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在系统应用时,要确保数据处理环境、传输过程和账号密码安全,不允许将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直接上传网络云盘、发送电子邮箱或工作群等。

4.完善监管机制,严肃问责制度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责任制。各校(园)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保证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金发放工作准确无误、规范有序、应助尽助。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幼儿人数骗取补助资金或该资助对象未纳入资助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各校要按学期给每位受助学生家长发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附件12),并收回回执存档备查。

附件:1.安溪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办须知

2.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册

3.安溪县2022年春季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信息情况表

4.安溪县2020年贫困边缘户学生资助名单

5.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

6.泉民福〔20203号 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7.20225月安溪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

8.2022年春季XX校(园)事实无人抚养资助对象名单

9.安溪县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10.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1.安溪县2022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签领表

12.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安溪县教育局

20225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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