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届高中、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时间:2018-06-05 15:30 浏览量:

各中学、安溪茶校、陈利职校、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提振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激情与信心,本着“分段评价、聚焦升学、优劳优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届高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2018届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印发实施。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本方案细化制定学校奖励方案,以切实提升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茶乡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2018届高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2.2018届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安溪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日

附件1:

2018届高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广大高中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课教师及毕业班领导组成员人数核定办法

1.高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数以师生比1:12.5核定(以当年度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应届报考人数之和为基数);若按师生比计算不足12人的,按12人计算。

2.各校高中毕业班领导组成员(含校长)按如下标准核定:高三年801人及以上的,按8人计算;601-800人的,按6人计算;401-600人的,按5人计算;201-400人的,按4人计算;200人及以下的,按3人计算。

二、奖励项目

(一)目标任务:按已下发至各校的目标任务表进行考评。

(二)基本目标完成奖

1.本一批上线人数(含录取在本一批的体育、艺术类考生,下同)达到“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任务数的,毕业班任课教师及毕业班领导组成员人均(以下简称“人均”)分别奖励1500元、2000元、3000元。

2.本二批及以上上线人数(含录取在本一、本二批的体育、艺术类考生,下同)达到“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任务数的,人均分别奖励1000元、1200元、2000元。只有本二任务的学校,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后,分别按2000元、2500元、4000元给奖。

3.若本一上线人数超过“目标一”任务数,本二及以上上线人数没有达到“目标一”任务数,则本一超出部分可按3倍计入本二批,累加计算。“目标二”“目标三”出现此种情况,也依此办法计算。上述办法只能择其一种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4.崇德中学、安十一中、龙门中学、培文中学只考核本二目标。若有考生上本一线,则每上线1人按3倍计入本二批,累加计算。

5.本一、本二的“目标一”任务完成低于80%(不含80%)的,不予奖励;完成80%以上,90%以下(不含90%)的,按相应金额的50%奖励;完成90%以上,100%以下(不含100%)的,按相应金额的60%奖励。“目标二”“目标三”没有达到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三)优质成果贡献奖

1.省市总分首位奖

若考生高考总分位居全省第一名的,奖励考生所在学校50万元;考生高考总分位居全市第一名的,奖励考生所在学校30万元。同一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奖励。

2.清北学生贡献奖

①若考生高考总分位居全省理科100名内、文科50名内的,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学校。

②若安溪一中考生录取清华、北大人数超过“目标一”任务数的,每增加1人奖励学校10万元。其他学校考生录取清华、北大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奖励考生所在学校。同一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奖励。

3.总分位置靠前奖

①理科总分在全省1000名内、文科总分在全省200名内学生人数达到“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任务数的,人均分别奖励500元、800元、1000元。没有目标任务的,按1名学生人均5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②理科总分在全省5000名内、文科总分在全省1200名内学生人数达到“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任务数的,人均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没有目标任务的,按1名学生人均3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③理科总分在全省12000名内、文科总分在全省2000名内学生人数达到“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任务数的,人均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没有目标任务的,按1名学生人均2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三、其他事项

1.艺术、体育类根据录取结果计入本一批、本二批上线人数:美术、音乐类录取在提前批、A批高校的考生计入本一批,录取在B批高校的考生计入本二批;体育类录取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本一批综合性院校体育专业的考生计入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体育院校和本二批综合性院校体育专业的考生计入本二批。

2.社会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地学籍考生在学校就读不满1年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3.为做好数据核实及奖金发放工作,各校要将文史类、理工类本科上线考生的成绩单(指省高招办官方网站录取平台中含条形码的高考考生成绩单)每人打印1份(分类别,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艺术、体育类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1份(按分类别,按录取学校层次从高到低),于2018年8月20日前收集整理,提供上交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查(对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不予认定,备案时同时送交电子文档汇总表,汇总表包括考生号、考生姓名、各科分数、总分、全省排名、录取高校、初中就读学校、所属镇村等信息)。对提供不实信息的学校,将严肃问责。

4.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全县公办学校2018届高中毕业班。

5.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8届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课教师及毕业班领导组成员人数的核定办法

1.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数按师生比1:13.5核定,其中学生数按照《安溪县初中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安教〔2018〕68号)“评价指标”中“B”的数据为准。

2.任课教师数不足10人的以10人计算。

3.各校初中毕业班领导组成员(含校长)按如下标准核定人数:学生200人及以下的3人,201-400人的4人,401-600人的5人,601-800人的6人,801人及以上的8人。

二、奖励项目

根据《安溪县初中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安教〔2018〕68号)进行考评:

(一)“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奖励

1.获得安溪县“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表彰的学校,2018届任课教师及毕业班领导组成员人均(以下均简称“人均”)奖励1500元。

2.其他没有获得“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表彰的学校

(1)A类学校综合比率超过B1类被评为“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第一名学校两个百分点的,人均奖励1000元。

B1类学校综合比率超过B2类被评为“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第一名学校两个百分点的,人均奖励1000元。

B2类学校综合比率超过C1类被评为“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第一名学校两个百分点的,人均奖励1000元。

C1类学校综合比率超过C2类被评为“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学校”第一名学校两个百分点的,人均奖励1000元。

(2)综合比率超过同类校平均比率的学校,第一名人均奖励1000元;第二名人均奖励900元,第三名人均奖励800元,……(每降1名人均减少100元,以此类推,最少100元)。

以上(1)(2)部分只取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单科及格率居前学校”奖励

获得“单科及格率居前学校”表彰的,人均奖励500元。

(三)优质生源贡献奖励

1.参加安溪一中自主招生考试(含保送生)被录取的,每被录取一人奖励学校3000元。

2.中考成绩(语、数、英、物、化总分)居全县前1000名(含一中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学生及保送生)并留在本县高中就读的(一中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学生及保送生不重复奖励):

第1-200名的,每人奖励学校1000元;

第201-400名的,每人奖励学校900元;

第401-600名的,每人奖励学校800元;

第601-800名的,每人奖励学校700元;

第801-1000名的,每人奖励学校600元。

(四)“学科及格率居前教师”奖励

获得“学科及格率居前”表彰的教师,每人奖励500元。

三、其他事项

1.对优质生源(非安溪户籍、学籍不计,下同)流失较严重的学校,将约谈学校校长、毕业班领导组成员,并取消学校及校长、毕业班领导组成员、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2018-2019学年度集体或个人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将按以下标准扣除相应学校所得奖金,直至扣完该校全部奖金。

(1)参加县外达标高中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得奖金3000元。

(2)中考成绩(语、数、英、物、化总分)居全县前1000名(含一中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学生及保送生):

第1-200名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获奖金1000元;

第201-400名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获奖金900元;

第401-600名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获奖金800元;

第601-800名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获奖金700元;

第801-1000名的,每流失一人,扣除该校所获奖金600元。

2.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公办学校2018届初中毕业班。

3.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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