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期间安溪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9-25 16:25 浏览量:

全县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安溪将进入旅游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对全县酒店、宾馆、旅社、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近几年来,安溪县高度重视文旅融合,顺应全域旅游发展趋势,旅游市场稳步发展,旅游魅力不断彰显,吸引了各地慕名而至的游客。各涉旅经营单位从业者要珍惜得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做好明码标价

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游乐场所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酒店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安溪县发改、工信商、文体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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