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结合我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监管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安溪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安委〔2018〕57号),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10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8人,应急救援中心(宣教中心)在册人员5人,共23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9人,占总人数的83%。
(一)总法定工作日(4712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4=248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6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4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19人=4712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486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250日)+非执法工作日(1976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86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2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90家,重点检查单位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重点检查单位3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13家;持证非煤矿山6家, “三同时”矿山2家,重点检查单位4家;尾矿库3座,重点检查单位3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1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15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8家,其中重点单位5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90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家,全覆盖检查2次;一般检查单位87家,全覆盖检查1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责任人:陈德华。
(2)非煤矿山8家, 重点检查单位4家;尾矿库3座,重点检查单位3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2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1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4)×2×2+4×2=36日。
责任人:吴长江。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重点检查单位3家,全覆盖检查2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76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76×2=164日。
责任人:白华美。
(4)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1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15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8家;共25家,其中重点单位5家,全覆盖检查2次,其他20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20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5×2×2)+20×2+20×2=100日。
责任人:张玉明。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5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情况。安排工作日:28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工作日:180日;
(5)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6)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三同时”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责任人:吴长江。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30家,安排工作日:12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责任人:陈德华。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责任人:白华美。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9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安排工作日:30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45起,安排工作日:45日。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5家,安排工作日:35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2)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宣教中心。
9.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10. 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四)非执法工作日(1976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年均每人10日,安排:19×10=190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19×12×3=684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19×12×1=228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19×12×2=456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19×12×1=228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19×10=19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查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提高执法效率。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加强衔接和配合,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相关股室之间尽可能合并检查,控制涉企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附件:县应急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县应急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行业领域 |
1 |
福建省安溪潘田铁矿地采矿 |
地采矿山 |
2 |
安溪桃舟棠棣萤石矿 |
地采矿山 |
3 |
安溪县珍地石中金灰石矿石龟山、中坑溪矿井 |
地采矿山 |
4 |
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 |
地采矿山 |
5 |
福建省安溪新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6 |
安溪县恒珀利锰铁矿有限公司青洋矿区尾矿库 |
尾矿库 |
7 |
福建省安溪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8 |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制氧车间) |
危化品批发 |
9 |
安溪县鑫林建材经营部 |
危化品批发 |
10 |
安溪县城厢明新工业气体充装站 |
危化品批发 |
11 |
福建省安溪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12 |
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盛土产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13 |
安溪县安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14 |
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15 |
泉州市立旺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16 |
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17 |
福建省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18 |
福建省安溪恒星家俱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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