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内镇隆恩华城小区采光井
增设楼板部位不能拆除的公示
我县参内镇隆恩华城小区1#、2#、3#、5#、6#、7#、8#、9#等8栋楼,共有964户住宅占用采光井(通风井)浇筑水泥、增设楼板,面积7466.7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该案件目前我局正在办理中。
对于增设楼板部位,该小区项目原设计单位出具《关于隆恩华城项目局部楼板增加的说明》:“设计时未扣除此处楼板荷载,且考虑到楼板的增加更接近结构计算模型,整体性更好,因此该处楼板的增加不影响结构安全性”、“为避免拆除该板对结构产生的二次伤害,从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角度,我司不建议拆除该板”;经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房屋质量评估意见书》:“增设通风井楼板后,所增设的楼板现状未见明显安全隐患,且增设部分构件与原结构相连,如若拆除,原结构部分易受损,可能影响局部构件安全,故建议不拆除该板”。
综上,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认定参内镇隆恩华城小区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不能拆除,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联系电话:18606026468。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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