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40228)
时间:2024-02-28 11:06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市监处罚〔2024〕18号

安溪县金谷朝树副食品店销售不合纸品案

安溪县金谷朝树副食品店

92350524MA2XNHPH0F

黄朝树

销售不合格纸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纸;
2.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纸3袋;
3.没收违法所得4元;
4.罚款120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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