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4-04-12 10:22 浏览量: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紧扣《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结合林业部门职责,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全面加强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引

  2023年,我局召开全体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林业工作深入研究阐述。1月份,我局开展“重点对象学法工作”的专题会议,制定《安溪县林业局2023年干部学法安排》,每月定期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落实林业主管部门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月份,成立法治林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专题研究听取法治工作2次,确保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相关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全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认真总结本部门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并依法公示。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持续开展集中学习,采取“专题学+自学”“线上学+线下学”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担当作为、不碰红线、不越底线。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印发《中共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对象学法工作的通知》(安林党组〔2023〕1号),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全局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法普法考试活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安溪县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切身感受司法的庄严与神圣,增强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充分彰显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行政务标准化、阳光窗口建设,持续巩固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靠前服务、上门问需,千方百计确保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组建专班,全程对接建设项目拟用林地可研、任务调度、部门协调。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报批完成包括福茶数字科创园生产厂房(罗内片区A-06地块)、安溪县龙门镇和平村石峰口至信息产业园公路工程项目、安溪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安溪县参内镇纬支五路市政道路工程、福茶数字科创园物流园(罗内片区A-10和A-14地块)、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安溪县大坪乡污水处理站工程)、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变更)、安溪县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在内的9个项目。2023年,全县共审核同意占用征收林地项目194宗,永久用地161宗;内部用地25宗;临时用地8宗,审核同意占用征收林地面积253.5811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155.7615万元。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依法做好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争议调处,配合做好涉林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未发生涉林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2023年本部门不涉及出庭应诉案件。认真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度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2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办),满意率100%。

  (四)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组织开展林草行政执法监督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结果反馈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站(中心)、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开展林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许可事项评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林草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成果运用,不断推进法治林草建设。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本部门已与法院建立了林业执法与司法协作保护框架协议、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院长”协作机制,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打击制度、联合督导制度和“两法”衔接制度等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问题协商解决、措施共同商定,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惩治和预防森林资源犯罪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023年我局及时核实福建省林业局下发694块疑似非法使用林地、非法林木采伐等类型的森林督查图斑,全县共核查774块图斑细斑,其中16个图斑存在违法现象,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林政案件45起,经济处罚数额共计166.78万元,其中5件涉及刑事案件已移送县公安局处理。共查处林草行政案件333起,查结案件329起,结案率98.8%。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林业领域执法案件进行研究复盘,针对新修订的《森林法》已实施的状况,集中组织人员对全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进行研讨学习。转发《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基本内容、适用条件等内容,我局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对“四张清单”制度进行宣传并纳入日常普法工作内容,进一步优化涉林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稳步提升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有效发挥风险评估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执行到位。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主动答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聘请福建安荣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

  (二)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23年,本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集中开展县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

  2023年,本部门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到位,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4条。

  (四)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023年,本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机关、监督组织或个人的询问和质询。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宣传等方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确保一旦发现违法行政行为能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五、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建设持续深化

  (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023年,本部门会同县人民法院调整充实安溪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办理涉林信访事项,依法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2023年共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近34件(其中办理初件21件,重复件13件)。

  (二)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

  2023年,本部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防火宣传月”等主题日,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安溪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启动“林长+院长”携手共护保护区生态活动。利用户外LED显示屏、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宣传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参与性,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城市营了浓厚氛围。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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