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5-19 17:17 浏览量:

林根发委员:

   《关于提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第132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20.0024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5025万人,其中八十岁以上人口2.0098万人,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58%。现全县共有4个民营养老院、16个乡镇敬老院(其中4个已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2个长者食堂、2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38个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中心城区3个乡镇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个,覆盖率100%。全县养老机构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共有养老床位8337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7.5张。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养老需求,我县多形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老年康护型养老机构的国宇医院老年医疗养护中心设置医养结合床位62个,和兴医院老年医疗养护中心设置医养结合床位100个,实现了“医中有养”;2022年,在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设立伍兴医院,医院对老人就诊开设绿色通道,开展日常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护理、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方便院内老人的医疗康养,实现了“养中有医”;同时积极推动“医养协同”,在城厢、魁斗、参内、蓬莱、金谷、湖头、长坑、尚卿、西坪、龙门、官桥等乡镇卫生院建设康复治疗室,配置专业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引导乡镇敬老院办好内设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卫健部门对敬老院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并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支持执业医师到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按照专业特长和执业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活动的健康服务。对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乡镇敬老院合作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各类敬老院与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敬老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即将完工投入使用的龙门镇敬老院与龙门镇卫生院紧密结合,建成后将为乡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参照模式。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配套政策。在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更加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做好养老机构用地的预留和储备,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同时强化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在机构管理方面,尽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方面,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作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由医院转型的老人护理院、养老院内设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并加大对这些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在社会融资方面,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专业服务机构,激发医养结合市场的活力。在金融支持方面,可尝试设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建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政策。在人才培养、就业培训方面,将引导社工、养老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组织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研究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政策措施,降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

提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水平,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卫健部门和相关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县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颜志清

人:王月英

联系电话:23260969

                                   

 

                                 安溪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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