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zjsj.gov.cn首页“网上办事”模块“在线系统”进入“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就可打印出“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到哪提交受理?
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除外),应由受托人凭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资料并在《申请表》中签名按手印。受理后的各个审核流程统一在内部进行流转。
三、提交受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对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一)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注意事项:(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未婚证明(本人书面声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现居住情况证明,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长期在某地居住的社区证明等。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注意事项: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评估并盖章。
(五)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意事项: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六)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三级以上残疾证、驻泉部队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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