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4-0101-2021-00019
    • 备注/文号:安生委〔2021〕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溪县安全生产领域“八步闭环”工作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15:51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安溪县安全生产领域“八步闭环”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安全生产领域

    “八步闭环”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安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基层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八步闭环”工作制度。“八步闭环”工作制度即通过“传达部署、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复查验收、依法处置内业归档、延伸整治、督查考核”八个工作环节分别闭环,实现各乡镇、各行业安全工作小闭环,环环相扣,形成全县安全生产大闭环。通过《安溪县安全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全员培训,解决隐患“查不出来、整不下去”的难题;以行业和乡镇每月汇总、比对隐患清单,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真正见底清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安全和发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溪。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半年时间,实行“八步闭环工作法”,以“周清月结”的方式,对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点名式”整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查而不处、整治一罚了之、督导督而不改等突出问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细化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事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将一般隐患化解在平时,集中力量化解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易操作、可追溯、高效率”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业务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内容

    1.传达部署

    对于上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及下发的文件、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下一级必须在1日内传达部署到位。如县级及以上层面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管委会必须在会后(或是收到文件后)1日内进行传达部署。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手册》,按照规定时限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或执法文书)的形式,当场向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具体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日排查和记录,每月上传智慧安监系统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乡镇挂钩村(社区)领导、驻村干部每季度对挂钩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确保1年内全覆盖2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至少全覆盖1次);并根据乡镇排查、行业自查和专家(第三方)排查结果,在11日、41日、71日、101上报行业季度隐患排查分析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定期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排查(其中,高危行业全年专家检查覆盖率100%,重点领域企业全年专家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部门和专家、第三方机构隐患排查,根据“谁排查、谁通知、谁督改”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签字背书、注明整改时限。各级各部门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需要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案。

    3.隐患整治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原则上1周之内全部完成;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1周内督促整改完成。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1个月之内全部完成。对1个月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对专业性强或者重大风险的,要当场采取撤人、关停等措施,然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治理方案和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全程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直至闭环。

        4.复查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发出整改通知的单位,申请复查验收;按照“谁排查谁复查验收原则,相关单位要在收到复查申请或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10日内,组织复查验收。按要求整改完成的,销号归档。

    5.依法处置

    在复查验收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是未按照时限整改的,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归档。

    重大事故隐患拖延整改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名单管理制度和“六个一律”依法处置,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照、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内业归档

    内业归档按“一表三档”要求归档。“一表”指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三档”指“收发文件归档、排查整改归档、专项工作归档”。

    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乡镇各挂钩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指定专人收集挂钩村(社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审核签字后报乡镇安办或部门安全股室汇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汇总填报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于次月1日前报至县安办,遇节假日顺延。

    收发文件归档

    所有收发文应一式两份,一份形成文件办理闭环整档(即收文——领导签批——下发方案——存档),一份和专项工作其他材料归档。

    排查整改归档

    本单位领导以及上级领导带队检查或者交办事项,属地乡镇应把会议部署、现场检查、落实整改、依法处置、督导情况等材料集中归档,一人一档。

    ④专项工作归档

    上级下达的各专项工作,应逐一建档,将文件(包括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和本级制定的文件)、落实情况(包括部署情况、检查情况、整改情况、报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收集整档,每个工作单独建一档,形成一事一档。

    7.延伸整治

    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行政处罚后,所在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在1周必须组织人员到该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督查、整改、闭环。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周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形成事故同类同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在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相关文件或视频,对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反面案例教育。

    8.督查考核

    乡镇安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股室要对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干部落实进展情况实行每周1提醒制度(紧急工作1日1提醒),直至完成;县安办采取每月一督一汇总(紧急工作做到1日1督促)的方式,对进度缓慢或超时限未完成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提醒。

    县安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隐患清单和闭环内业,采取“四不两直”、交叉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八步闭环”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1.乡镇要建立“安办统筹协调+行业多线并进”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小闭环。切实加强乡镇安办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安全生产八步闭环”工作要开展村村培训,在6月10日前做好村(社区)八步闭环《手册》业务培训确保每个网格员都熟悉八步闭环”工作业务。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行业分管领导要按八步闭环制度要求,制定各自分管领域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时间节点向乡镇安办汇总上报工作情况乡镇安办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县安办。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培训+检查+指导”机制,形成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小闭环。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八步闭环”工作,主动靠前帮助乡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疑难杂症。要在5月31日前,深入各园区、各乡镇对本行业所对应的站所(办)分管领导和干部(业务骨干),开展《手册》、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八步闭环”业务培训;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同培训到位。要加强对乡镇站所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现场检查的指导督促,确保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查得上来、整得下去

    3.安办要强化“协调+督查+考核”机制,形成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闭环。5月20日前,要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八步闭环”工作制度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要牵头成立县督查组,人员由县安办、效能办、“两办”督查室组成,开展“八步闭环”工作常态化督查,实行季度督查通报、约谈制度。每月(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滞后、落实不到位、推诿敷衍的单位,视情况约谈安办主任(安全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官。“八步闭环”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单项考核内容(占总分的20%),即考评总分3名的单位,将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或在三级干部会上给予表彰;考评总分后3名的乡镇将分别扣年度绩效分数(安全生产方面总分为5分4分、3分、2分,考评总分后3名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分别扣“平安单位”考评分数(安全生产方面总分为2分1.2分、1分、0.8分。同时,考评结果抄送县组织、人社等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2.八步闭环流程图

              3.《安溪县安全检查手册》

     

     

     

     

     

     

    抄送:市安办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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