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34-0101-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安减〔2022〕1号 |
标 题: | 安溪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溪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 ||
概 述: | 经县减灾委同意,现将《安溪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减灾委同意,现将《安溪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减灾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保生活、保生产、保设施”的原则,建立低温天气应急机制,推动安溪县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范应对能力,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监测、科学应对,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危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溪县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领导全县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以下简称“县减灾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县减灾委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监督全县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的重大措施,指挥调度低温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2 县减灾办职责
(1)传达县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部门职责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防范应对低温天气。
县工信商局:牵头组织煤电油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物资稳定供应;按程序动用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受灾路段交通秩序;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在低温天气期间,组织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配下达县级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组织指导城区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组织协调城区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
县交通局: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支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应急救援。
县公路分中心:组织协调全县国省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交通畅通。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防冻工作,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体旅局:组织指导旅行社,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指导林业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发改局:采购、储备和调拨管理救灾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低温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火车站:组织辖区铁路单位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铁路车站因灾滞留人员。
县供电公司:加强对县域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3 工作组
县减灾委将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3 预报预警
3.1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与应急、教育、工信商、交通、住建、城管、文体旅、农业农村、林业、铁路、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3.2 预警标准
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级别按照以下标准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Ⅳ级预警:预测全县有8个乡镇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同时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冻雨、结冰等天气。
Ⅲ级预警:预测全县有超过8个乡镇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3天以上,同时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冻雨、结冰等天气持续3天以上。
Ⅱ级预警:预测全县有超过8个乡镇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5天以上;或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冻雨、结冰等天气持续5天以上。
I级预警:预测全县有超过8个乡镇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并将持续7天以上;或有4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0℃且出现降雨(雪)、冻雨、结冰等天气持续7天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通过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政务网、短信、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发布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县减灾办统一发布。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响应启动
县气象局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Ⅳ级预警或低温天气可能对农业、道路交通造成影响时,县减灾办(县应急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受影响情况等因素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1.2 响应行动
(一)县减灾办响应措施
1.县减灾办印发通知部署全县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二)县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县气象局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部署本行业防范应对工作。
3.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乡镇响应措施
1.积极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落实加强本行业防范应对的措施。
3.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4.2.2 Ⅲ级响应
4.2.2.1响应启动
县气象局发布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县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因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2响应行动
(一)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4.县减灾委派出指导服务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5.县减灾办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科级领导带班。
(二)县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县气象局每天9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县农业农村、交通、文体旅、林业、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处级领导带班。
(三)乡镇响应措施
1.积极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2.落实加强属地防范应对的措施。
3.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4.2.3 Ⅱ级响应
4.2.3.1响应启动
县气象局发布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县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因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3.2响应行动
(一)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4.县减灾办主任(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带班、股长值班。
5.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
6.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县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县气象局每天9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县教育、工信商、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民政、文体旅、林业、电力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副科级领导带班、股长值班。
5.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
6.县工信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受影响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乡镇响应措施
1.积极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2.落实加强本行业防范应对的措施。
3.分管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4.组织协调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响应启动
县气象局发布低温天气Ⅰ级预警后,县减灾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4.2响应行动
(一)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县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股长值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县减灾委每日适时会商、调度。
5.县减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
6.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等力量向重点地区预置。
7.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开展督查检查。
8.工作动态向县委县政府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县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县气象局适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县教育、公安、工信商、民政、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文体旅、林业、铁路、电力等部门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实施“停业、停工、停学、休市”等紧急措施;调动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地方防范工作。
3.县住建、城管、交通、铁路、电力等部门组织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准备工作。
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5.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6.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股长值班。
7.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开展宣传报道。
8.县工信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乡镇响应措施
1.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每日适时会商、适时调度。
3.全面开展防范应对、抢险救援工作。
4.主要分管带班,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告。
4.2.5 级别变更响应
当前应急响应过程中如根据低温天气趋势提升至高级别应急响应或调整至低级别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最新等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3. 响应终止
(1)县气象局解除低温天气Ⅳ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解除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县气象局解除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县气象局解除低温天气Ⅰ级预警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5.1 设施抢修
县住建、城管、交通、铁路、电力等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铁路设施、电力设施、通信基站,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5.2 灾情报告
县减灾办要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减灾办。根据受灾情况,县减灾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向市有关厅局汇报灾情、争取支持。
5.3 总结评估
县减灾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5.4 受灾人员救助
县应急部门要及时对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灾后应急救助;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制定和演练
县教育、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文体旅、电力等部门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细化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应急预案(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6.2 队伍保障
县应急、交通、住建、城管、电力等部门组建人员搜救、道路抢修、市政管网抢修、电网抢修和通信设施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低温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3 交通供电通信保障
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转移疏散人员的运输;电力公司负责抗灾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信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指挥通信。
6.4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低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 附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本区域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因低温天气引发的其它灾害、事故(事件),按其它相应预案(方案)进行处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