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2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库〔2019〕11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县直各预算单位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县直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县财政局组织编制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规定,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据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二、工作要求
县直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县直各单位、财政各业务股室要充分认识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二)清查资产负债,提高数据质量
县直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政府股权投资,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核算。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务管理工作。
(三)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
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
(四)认真组织编审,确保按时报送
县直各单位、财政局各归口股室要认真组织编制,按要求进行审核,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县直各单位应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编制的2018年度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报送财政局。
县财政局各归口股室于应于2019年7月31日审核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及时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影响全县上报进度的,县财政局将子以通报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视同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2.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暂不要求填报财务报表中的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上年数。
3.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及时、准确地对存货资产、债权或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确认和计量。
4.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及时、准确地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严格按照应用指南和权责发生制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逐月均衡计提入账,不得采用一次性补提方式记入某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