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1-0101-2019-99756
    • 发布机构:安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0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一般性支出控制数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1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经研究,现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性支出压减10%后的规模,下达各单位2019年度一般性支出规模控制数,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性支出统计口径

    根据福建省财政关于下达2019年一般性支出控制数的通知》(财预〔201926号),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主要针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涉及的科目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二、2019年一般性支出控制数测算

    (一)“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控制数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为一次性支出建设项目支出,以实际2019年的实际支出数纳入一般性支出。

    (二)其他项目控制数。一般性支出统计口径扣除“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后的支出项目控制数(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性支出统计口径扣除“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的数据)。 

    1.组建单位鉴于退役军人事务第八幼儿园、城西幼儿园3家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部门决算数据,因此,按照2019年已安排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合计数的10%测算压减。

    2.其他单位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按照机构改革重组后,相关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性支出合并规模的10%测算压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做好压减工作。一是严格按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压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刚化硬化部门预算约束。强化年初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执行中尽可能不出台重大增支政策,防止加剧收支矛盾;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重大特殊事项应按程序报党委、政府审批。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

    2.为做到心中有数确保2019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部门决算一般性支出合计数压减10%以上,各单位应根据今年1-9月的一般性支出数控制好10-12月的支出, 务必在2019年度一般性支出控制数范围内列支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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