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22-00030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8
县有关单位:
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和<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出如下要求,具体贯彻实施方案附后,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安溪实际,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找准我县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定位,充分发挥铁观音之乡、藤铁工艺之都、冶铁遗产等“三铁优势”, 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集聚、突破作用。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贯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我县聚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加强区域协作,积极与周边县城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积极开展基础设施联通、产业互补互动、教育医疗共享等工作。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市场顺畅对接、产业深度链接、规则有序衔接,扩大“安溪品牌”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地落实,对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我县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经验,营造领好氛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协调统筹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动态监测建设进展,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安溪县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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