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25-00022
- 备注/文号:安发改〔2025〕7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殡仪服务
有限公司新馆区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功能区扩建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新馆区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新馆区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你公司可视情况下浮不限。
二、殡葬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自愿选择。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殡葬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县发改局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新馆区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收费标准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溪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新馆区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计费 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项目说明 |
殡葬延伸服务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
元/小时
|
20 |
总面积200平方米。包含休息室1间(配套床和床头柜)、整容室1间、空调、音响设备、LED屏、投影仪、发言台、冰棺、棺围、接待桌、泡茶桌、供桌、四方桌、塑料方凳、烧金桶、窗幔布置等设施设备,纳入总体价格核定不单独定价。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应当优先提供普通灵堂,如普通灵堂数量无法满足时,应按照同等价格向丧事主体提供不低于普通灵堂标准的服务;如丧事主体明确要求不使用普通灵堂时,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须按县民政局的行业指导规范协商提供个性化服务。收费按实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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