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25-00038
- 备注/文号:安发改〔2025〕13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4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不断提高整体行政效能。通过一码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强化有关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支撑,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联办事项
(一)我县区域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实施范围
我县区域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从4个联办事项中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事项,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件事”办理。
四、部门职责
(一)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梳理一件事联办流程,推动各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数据共享。
(二)工信部门:对接推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联办信息,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联办流程梳理等工作,推动业务办理数据共享。
(三)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推送的规划土地意见书联办信息,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联办流程梳理等工作,推动业务办理数据共享。
(四)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推送的环境影响评价联办信息,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联办流程梳理等工作,推动业务办理数据共享。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可通过线上访问福建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试行);也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申请,或通过闽政通进行申请。
(二)项目导办
企业按项目导办提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认项目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规模、用地需求等关键信息选择相应内容。线上申请时,系统将根据企业选择的信息提供针对性的申报指引;线下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将给予指导。
(三)企业登录账号
输入企业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密码登录平台。若企业尚未注册账号,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
(四)企业申请创建新项目
系统自动匹配事项,企业按表单内容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的唯一身份标识,用于各部门审批和监管。
(五)企业提交办理材料
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事项申报,提交电子化材料(线下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进行电子化转换),并选择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系统分发
系统通过唯一代码,将材料自动分送到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各相关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获取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工作。
(七)审批核查
各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发改、工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能耗等进行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材料进行审查;生态环境部门及行政审批局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八)成果共享
各级相关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通过出件不通过退件)福建省政务服务网,审批结果同步推送企业。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结果,了解项目审批进度。
(九)送达
可选邮寄纸质文件或窗口现场领取审批结果。如选择邮寄,需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选择现场领取,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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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