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7-0101-2021-00053
    • 备注/文号:安委编办〔2021〕26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关于公布安溪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10:52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177号)文件精神,因机构改革县公安局职责调整,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安溪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安溪县公安局权责事项363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处罚202项、行政强制44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安溪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安溪县公安局权责清单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溪县公安局

                     2021年4月30日

     

     

    抄送:县监委、县发改局(县审改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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