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19〕18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4
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
为全面规范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百日攻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安溪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百日攻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溪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百日攻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安溪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百日攻坚”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管函〔2019〕34号)要求和市纪委监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安排,为扎实推进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我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月20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密管控、联动执法和规范管理,实现全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车辆平台管控率100%,净车密闭上路率100%,违规超限超载运输砂石处理率100%的目标,切实规范全县建筑石料砂石运输管理,形成源头管理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内容:重点排查建筑石料矿山(含潘田铁矿硐碴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下同)砂石运输承运企业是否是管控平台目录库内运输企业、承运车辆是否是平台目录库车辆、是否存在违规加装改装、是否非本地籍等非平台车辆、承运车辆是否报备等基本情况,同时排查建筑石料矿山是否存在超限超载、带泥上路、是否按要求设置洗车台、是否设置三级沉淀池、是否配备高压冲淋设备、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检查登记进出运输车辆并建立台帐等情况。
(二)整治标准:全县100%的建筑砂石矿山必须采用管控平台目录库内运输企业,100%使用平台目录库内的运输车辆,100%不存在超限超载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市、县渣土车整治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同时召集辖区内建筑石料矿山进行文件解读,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要求和惩罚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积极配合县渣土办、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对所有持证建筑石料矿山的所有承运砂石车辆的车型、数量(包括矿山自运、外包和工程建设单位自运)展开全面排查,分类建立档案资料,汇总报送县渣土办、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对建筑石料矿山是否存在超限超载、带泥上路、是否按要求设置洗车台、是否设置三级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淋设备、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检查登记进出运输车辆并建立台帐等进行深入详细检查,分类建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建筑石料矿山企业自运砂石车辆未纳入渣土车平台目录库的,责令建筑石料矿山企业按渣土车标准和要求改造提升或者购置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立即申请纳入渣土车平台目录库;对无法达到渣土车标准和要求、无法进入渣土车平台目录库的,不得运输砂石。
2.对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砂石运输外包的,应发包给渣土车平台目录库以内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砂石运输委托承运合同。承运矿山砂石的运输企业不得使用渣土车平台目录库以外的运输车辆运输砂石。
3.对工程建设单位购买矿山企业的砂石料并采取自运的,自运车辆必须申请进入渣土车平台目录库,使用渣土车平台目录库以外的运输车辆,矿山企业不得予以装载建筑砂石。
4.对所有运载建筑砂石的车辆,不得超限超重装车、不得存在滴洒漏、带泥上路等现象。
对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整改的,一律将违规企业、违规车辆报送交管部门、渣土办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违反承诺的建筑砂石矿山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矿业权竞买活动。对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运输建筑砂石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请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20日)
1.强化源头监控。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业主在矿山出口或者地磅处安装视频监控,实行专人管理,对进出矿山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使用非本地籍非平台车辆、加装改装、超限超载和带泥上路砂石运输车辆进入公路交通干道。
2.实施联动执法。对发现的违规建筑砂石运输车辆进入公路交通干道的,第一时间报送渣土办联系相关部门予以拦截扣押,依法处理。
3.严格规范管理。要求建筑石料矿山企业提交使用渣土车平台目录库内的运输车承诺书,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建筑石料砂石运输纳入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实行专人管理和进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建立运输车辆进出台账以备检查。
4.总结推广经验。要认真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好的整治经验固化为制度文件予以推广实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两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监察大队、法规股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名单详见附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带头组织整治行动。
(二)要严肃执纪问责。市县纪委监委已将这次“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程跟进监督,对重要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机关、股室、国土资源所、安监办要积极主动配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严肃进行追责。
(三)要依法文明执法。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对依法依规营运的企业和车辆必须维护其正当权益,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吃拿卡要”;要依法文明执法,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简单粗暴,避免引发执法冲突。
(四)要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对矿山企业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对矿山企业未落实整治措施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给予矿山企业和建筑砂石承运单位通报批评,停止砂石开采一个月处理;发现两次的,暂扣砂石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停止砂石开采三个月;发现三次以上的,吊销砂石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处理。
(五)要加强联动及信息共享。按照“各司其职、目标合一”的原则,实行建筑砂石运输车违规行为联罚联防,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职能部对违规渣土车处罚的相关信息,并结合部门职责采取相关后续跟进处理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工作完成进度等情况的报送。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华焜 联系电话:15959996427
邮箱:axxkgg@163.com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吴长江 联系电话:13859709308
邮箱:anxiajj @163.com
附件: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文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苏提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佳才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永忠 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股长
周能良 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
王明进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玉明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长江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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