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0-00062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0〕13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8
    关于拟对力志·御峰三期19A-1#~3#楼、19A-5#楼、32#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公示
    时间:2020-07-28 17:03

      力志·御峰项目位于安溪县中寮片区,建设单位为安溪力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力志·御峰项目由中寮片区AB地块组成,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112103.7㎡,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0%。力志·御峰三期19A-1#3#楼、19A-5#楼、32#楼已于20178月办理建筑方案报批,批准方案图文本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占地面积5306.22㎡,总计容建筑面积10943.82㎡,总不计容建筑面积9346.63㎡,地上停车位132个。 

      为了增加人防地下室、公共停车位和优化平面功能布,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力志·御峰三期19A-1#3#楼、19A-5#楼、32#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为:①在19A-1#2#楼和32#楼各增加设置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分别约4218.6㎡和7925.26㎡,共设置停车位315个(含公共停车位221个);②对32#楼室外场地设计进行调整,主要为结合地下室对场地竖向标高进行局部调整,并将32#楼位置向东南侧移动约4m,同时对32#楼的层数由3层改为2层的,并对32#楼建筑立面造型和功能布局进行相应调整;③将19A-1#3#楼、19A-5#楼的底层架空层层高由3.6m调整为4.05m,并在每个单元住宅增加设置一部电梯;④结合调整后的建筑布局对小区绿化景观和地面停车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地上停车位由132个调整为77个。调整后的力志·御峰三期19A-1#3#楼、19A-5#楼、32#楼方案图文本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占地面积5644.44㎡,总计容建筑面积10059.31㎡,总不计容建筑面积17394.04㎡,停车位392个(其中地上77个,地下315个)。即调整后项目的建筑占地面积增加338.22㎡,计容建筑面积减少884.51㎡,不计容建筑面积增加8047.41㎡,停车位增加260个(其中地上减少55个,地下增加315个),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不变,调整后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予以核准办理。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20728-202086 

      二、现场公示地点:力志·御峰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建设单位:安溪力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二十楼,邮编:3624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116089   

      电子邮箱:369421291@qq.com 

      附件: 1.原批准方案 

       2.拟调整方案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7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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