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0-00089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0〕17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安溪清水岩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清水岩片区A地块)位于安溪县蓬莱镇蓬溪村、彭格村清水岩片区A地块,用地面积61898㎡,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酒店、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及部分产权式酒店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以下,应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等公共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先行报送安溪清水岩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一期工程项目A区(清水岩片区A地块)进行方案评审,经邀请专家论证,并通过设计单位修改完善,于2019年8月14日-8月23日将修改后的方案在项目施工现场及安溪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限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即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报批的指标为:总建筑占地面积4161.54㎡,总建筑面积9852.44㎡,计容建筑面积5710.62㎡,不计容建筑面积4141.82㎡。
为减少项目对景区景观的影响及破坏,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安溪清水岩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一期工程项目A区(清水岩片区A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设计方案的指标为:总建筑占地面积4050.52㎡,总建筑面积6159.96㎡,计容建筑面积5597.08㎡,不计容建筑面积562.88㎡。方案调整后的技术指标符合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清水岩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一期工程项目A区(清水岩片区A地块)调整后的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期十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予以核准办理。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20年9月4日- 9月13日
二、现场公示地点:安溪清水岩风景区旅游配套设施一期工程项目A区(清水岩片区A地块)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建设单位:安溪清水岩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甲级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B栋20层,邮编:362400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116089
电子邮箱:181486166@qq.com
附件:1.原批准建筑设计方案
2.拟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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