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5-00110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对变更土地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
二、选聘条件
经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核验通过并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不接受非福建省备案评估机构报名。
三、报名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评估公司,请至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0会议室查阅《评估事项说明》,并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工作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省资源厅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同意评估事项说明等相关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不参与选聘。
四、选聘方式
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摇选评估机构2家,同时摇选1家备选。
五、摇号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00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13会议室
现场摇号请各报名机构到场参与和现场监督,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参与摇号。
六、评估费支付标准
根据评估需补缴的地价,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
七、注意事项
土地估价报告应当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
周女士:0595-23234662 17750815697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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